关于重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

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  

  2022年2月7日   [ 关闭 ]

各科室:
   根据《省卫生厅关于南京儿童医院医疗不良事件的通报》文件精神,为了使广大医务人员汲取这起事件的深刻教训,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,牢固树立“以病人为中心”的服务理念,时刻把病人的安危放在心上,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,切实提高医疗质量,改善医疗服务,确保医疗安全,根据医院《职工奖惩条例》,重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定:
    一、违反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对负有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2000元以下经济处罚。
    1、违反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行为,在上班时间或诊疗区域内看股票行情、玩游戏被病人投诉的。
    2、工作中隐瞒事实,弄虚作假,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害医院形象的。
    3、泄露病人隐私造成影响的。
    二、全院人员必须以病人为中心,为病人服务,在工作中受到委屈或当病人提出的要求不符合规章制度时,要耐心解释,必要时可以向科主任、职能部门或者院领导反映协助解决。在医护人员人格、尊严受损时请立即与院领导、保安、公安部门联系,通过行政及司法途径解决,不可以此为由与病人发生口角、争吵甚至殴打。
    三、受到社会各种新闻媒体表扬,或在病员满意度调查、来信来访等形式中受到书面表扬,且情况属实的,予以通报表彰。
    四、在医院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临时性突击任务中,如严重突发事故、抗灾抢险等,表现突出、成绩显著的,予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。
    此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。
    此规定解释权归监督监察室。